省安委办就做好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印发通知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月23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做好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印发通知,要求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春节后停工停产矿山陆续复工复产,是安全生产关键期、事故易发期。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分析研判复工复产期间安全风险,采取有力措施管控风险、治理隐患,扎实做好各项复工复产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严格开展自查自验。各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开展复工复产前自查自验;组织各系统、各环节、灾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全覆盖隐患排查;排查各系统主要设备运行情况,严防设备带病运转;集中召开“收心会”,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对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对新工人、新转岗、新技术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人员满足安全上岗条件;强化复工复产前各系统、设备调试运转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符合复工复产条件。
严格验收标准。督促各矿山企业上好“开工安全第一课”,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制度,达不到安全要求绝不能开工。对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矿山职工岗前培训不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未开展复工复产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生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以及不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不得复工复产。
严把验收关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矿山安全生产“第一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规定,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规范检查行为和方式,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等。坚决杜绝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简化程序等行为,对验收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导致复工复产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验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要有序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强化复工复产抽查检查,对发现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责令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