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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 从源头杜绝交易消费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2/2 
    本网讯:2月1日21时,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司法厅厅长薛永辉、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刘建国、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二级巡视员陈俊飞,介绍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通告》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山西省人民政府2月1日向社会发布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控。

    在山西省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省委省政府作出发布通告的重大决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做好山西省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发布会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刘建国介绍了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城乡集贸市场、商店超市、餐饮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和广告监管,截至2月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5万人次,检查各类市场、超市、饭店等1.2万户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5万家次。目前,全省野生动物和活畜禽交易市场已经全部关闭。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疫情发生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停全省26个狩猎场,关停除科研和防控疫情外的野生动物行政审批,关停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关停马戏团、萌宠园、动物园等有野生动物展演的团体和场所,关停各类自然保护地非生产性活动。省林业和草原局二级巡视员陈俊飞对公众提出拒食野生动物,避免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不擅自救助、饲养野生动物等建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通告全文如下:

    一、严禁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严禁将饲养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格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封闭隔离。

    三、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活动。

    四、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室内萌宠园、主题公园、马戏团等利用野生动物活体面向公众展示展演的单位及其场所,应当对野生动物实施隔离。

    五、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非生产性活动,杜绝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邮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应当严肃查处,依法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八、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阻碍、妨害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通过 12315 、110等热线或者平台举报。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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