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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开展为期5个月专项治理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7/17 

本网讯:7月16日,记者从山西省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医保局工作安排,坚决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日前,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就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方案要求,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通过抽查复查、飞行检查等措施,对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及其诊疗服务行为,突出治理重点,分门别类“对症治理”。对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临床实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报销等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方案明确,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药品)、不规范诊疗、虚构医疗服务问题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如将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串换为目录内收费,收治明显未达到住院指征的患者入院治疗,伪造、变造、虚构医疗服务结算,开展与自身资质不符的诊疗服务并纳入医保结算等问题,进行逐项检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方案强调,对于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前,主动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全部整改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后,在抽查复查或飞行检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力,未按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或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期5个月,将于今年11月底结束。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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