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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颁布两部地方性法规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6/12 

本网讯:6月11日上午,记者从长治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治市人大颁布《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分别于今年7月1日和10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上,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秀蓉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有关情况,通报2020年立法计划。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宋红义主持了发布会,长治市园林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小锐、长治市文旅局副局长王新军分别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2019年10月30日,长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并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批准。这是长治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史上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推动城市园林绿化法制化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长治市于2005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省内首批创建成功的地级市,同时也拥有全省最大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群。在长治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长治学院等相关部门和专家们的大力支持下,制定《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将持续巩固和扩大“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有效解决园林绿化工作实际遇到的“瓶颈”、难题,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不断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引领、保障和推动该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2019年年3月,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布了全国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长治市12个县区被列入第一批名单晋冀豫片区。2019年6月,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将长治市武乡、黎城两县纳入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省人大通过《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我们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这是长治市出台《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的政策背景。

长治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中国共产党解放的第一座城市。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总部和中共中央北方局长期在长治境内驻扎,朱德、彭德怀、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领导军民浴血奋战,铸就了伟大的太行精神;上党战役打响了解放战争的第一枪,有力支持了毛泽东在重庆谈判的斗争,也为解放战争的胜利积累了宝贵经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申纪兰为代表的艰苦奋斗、勇于改革的时代精神,是太行精神的传承和发扬。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在长治市留下了多达800余处红色文化遗址。这些遗址遗迹承载了丰富、鲜活、生动的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是长治市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财富。因此,加强对该市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太行精神,促进长治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利用工作存在很多短板,比如,红色文化遗址点多分散规模小,文物维修需求难以解决,产权关系比较复杂,利用工作相对滞后等等。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全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提供坚实的支撑,也立足于解决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长治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启动了《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条例》由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西晚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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