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6月1日,晋中市召开《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暨《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推进会议,强化宣传普及,推动落地见效,力促以立法促文明、以法治护文明,为全市“三治三零”创建构筑起更加坚实的道德支撑。
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两部重要地方性法规。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探索“精细化”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是依法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重要举措。
两部法规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实现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明是城市的灵魂和底色。今年1月1日,《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正式施行,这是晋中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