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吕梁全市法院严格按照山西省两院两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的规定》多措并举,着力加强与检察院、看守所的沟通协调,充分依托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线上”审理,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刑事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为确保在法定期限内结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各基层法院积极协调检察院、看守所,为远程视频审理刑事案件做好充分准备。一是与检察院、看守所提前对接,进行关键设备和网络调试,确保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声音流畅;二是提前将被告人名单交于看守所,提高提审效率;三是提前将会见相关手续交于看守所,便于庭前安排被告人与辩护人会见。
近日,文水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羁押在交城县看守所的被告人马某某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承办法官提前与文水县人民检察院、交城县看守所沟通协调,登陆山西公安网办理庭审预约手续,为此次庭审顺利开展做好了准备工作。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语音流畅,庭审程序规范。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此案当庭进行宣判。
汾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集中审理了九起被告人羁押于孝义市看守所的刑事案件。审判长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
5月7日上午8:45,离石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团队远程审理贾某某盗窃罪一案。合议庭、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在临时法庭出庭,被告人贾某某通过离石区看守所的远程提讯系统参加诉讼。 “现在我们进行远程开庭,被告人能否听清?” “能听清。” 在听到被告人肯定的答复后,审判长孙晋明向其核实身份信息并宣告诉讼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也通过远程视频一项项有序完成。庭审结束后,庭审笔录在看守所远程打印,被告人当场核对无异后签字捺印。
各基层法院在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健康权益和诉讼权益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努力提高审判质效,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公正司法“不打烊”,惩治犯罪“不离线”,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吕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