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5月6日最高检召开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情况发布会。会上指出,为防止实践中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最高检要求检察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的情况均予以记录报告。
检察人员办案违纪违法背后多有干预插手案件“影子”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直接或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等情形。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近年来,最高检新一届党组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举凡检察人员办案违纪违法的背后多有干预、插手具体案件的“影子”,而这类“影子”背后大多数又都没有照射进主动记录报告的“亮光”。有人觉得“没有徇私帮忙”不必报告,有人“担心得罪人”“怕担责”,不愿报告,反过来又使得一些本来并无私心的检察官失去了免责的机会。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并面向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
最高检党组要求“逢问必录”,并强调“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
2019年9月起,要求一月一填报、适时要通报。
据介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集中填报,共记录报告722件。
此后,2019年9月报告656件,10月报告1668件,11月报告4781件,12月报告3824件,2020年1月报告1916件,2月报告1689件,3月报告3495件。
“不实填报,一旦发现就是违纪”
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记录报告是要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社会上、人民群众渐渐知道:别通过非正当渠道去找我们的检察官,检察机关现在管得很严,找了自己会被登记上,找不找都是一样的,过问不过问都会一样依法办理。
检察人员须“逢问必录”,王松苗表示,报告主体除检察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还包括挂职锻炼、借调、临聘等人员,也就是全员报告“无死角”。
对象囊括的“朋友圈”,包括上述报告主体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
此外,他表示“过问”未必都违规。“过问”包括合法合规与非法违规两种可能。鼓励检察人员在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规时也敢于主动报告,在消除报告“空白地带”的同时,也有助于“防患于未然”进行合规风险防控。
“人家来找我们,大多数是反映情况,是监督司法公正,是出于对结果或处理过程的一种‘不放心’,少数是说情、干预甚至插手办案。”王松苗称,不管哪种情况,都要记录报告。如果不实填报,一旦发现就是违纪;如有徇私枉法,就要严肃问责。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