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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共依法审理25件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5/7 
  本网讯:5月5日,记者从山西高院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法院紧盯形势和任务,坚持对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零容忍”,共依法审理25件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涉案人数38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全省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信心和决心。
  疫情期间,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确保疫情期间刑事诉讼正常进行,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省法院也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审理案件。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全省法院在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同时,统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依法严惩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黑恶势力等严重扰乱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犯罪。据统计,截至4月25日,全省法院共依法审理25件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涉案人数38人,罪名涉及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危险驾驶罪等。通过上述案件的审理,既有力震慑了犯罪,又保障了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既要严厉打击,也要“温情司法”。疫情期间,全省法院审理案件时涉及到复工复产的,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对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也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切实保障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体现司法的温情。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优势,统筹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高质量服务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目标。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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