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律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相关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帮助建设行业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疫情防控带来的法律风险,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经济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给诸多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考验。受疫情影响,有的企业员工如期重返工作岗位受阻,有的企业生产物资难以正常保障,诸如此类的困难带来的法律风险,造成了企业稳定运行的压力倍增。尤其对于建设行业企业来说,面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风险、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延期的法律风险、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履约风险、企业的用工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尤为突出。不少企业对疫情期间如何处理这些纠纷深感困惑,如何做到依法应对,尽量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显然需要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
由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从企业经营、用工、市场秩序等多方面“送法进企业”,无疑是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事实上,执法者同时是普法者,对于执法行为本身也是有好处的。反观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事件之所以形成,很大程度上与相关法律解读不够及时、不够透彻有关。因此,在帮助企业的同时,恰恰也是进行普法的良机,这样的普法服务更具针对性。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优质的普法服务,必将为法治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