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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4/21 
  本网讯:4月2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即日起,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将予以撤销登记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规定,此次全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的内容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严格准入监管,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撤销登记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鉴定机构某一类别的在岗执业鉴定人实际少于3人的,依法撤销该执业类别。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停止执业并限期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该执业类别。《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申请延续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全面核查阶段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10日,清理整顿阶段为5月11日至5月25日,总结报告阶段为5月26日至5月30日。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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