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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疫情防控项目可“先行用地”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2/19 

本网讯:2月17日,记者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情防控所需建设项目用地,可先行使用土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强化应急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保障。要在山西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建设相应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用地之前,要以适当方式征询土地权利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疫情结束后,涉及临时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要按照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已批准建设用地,以适当方式依法履行好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加快征地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采取稳妥方式为急需建设转型发展项目以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困难企业走出困境,保证疫情结束后转型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行不见面审查、缴费、批复,创新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方式。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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