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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五项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2/12 
  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增强疫情后复苏能力
  本网讯:根据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2月11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出台五项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
  及时发放奖励资金。对符合《“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试行)》《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办法(试行)》《优秀导游奖励办法(试行)》等奖励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尽快完成奖励拨付。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精神,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做好我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的落实,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文旅企业享受省、市各项支持政策,做好政策衔接、证明出具、受损评估等工作。
  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支持我省文旅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按照属地化原则,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文旅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需要出具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的,要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对因景区关闭、文艺演出取消等造成的游客退团退费、行程调整等投诉举报,要妥善处置。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对文旅企业疫情期间的网络、用水、用电、用气费用予以减免。
  增强企业复苏能力。引导我省文旅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消费趋势分析研判,增强疫情后复苏能力。文旅项目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开复工准备工作;对承建政府投资的,受疫情影响存在临时性困难的,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具备开工和施工条件的,各市要积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提前支付企业工程账款,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旅行社、会展、文艺演出等重点企业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和人才培训,研发新线路、新产品,提升能力水平,确保疫情结束后快速复工复产。景区和酒店等重点企业要巩固之前服务质量提升的效果,借此时机更新产品业态,提升服务质量。
  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全面掌握全省文旅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宣讲力度,上门服务企业,精准指导,抓紧组织实施帮扶政策,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增强疫情后复苏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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