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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丨大数据不能成为商业把戏的工具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9/20 

最近,有关“大数据杀熟”的话题登上了网络热搜榜,涉及的是文化和旅游部此前出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大数据杀熟”不是新问题了,特别是在网络消费领域,不少人或多或少都遇到过。与传统忽悠消费者的商业小伎俩相比,“大数据杀熟”显得“技高一筹”:不但可以快速精准分析个体消费者需求,准确预测消费者购买偏好,有针对性地设套布局,还能通过个性化页面设计在表面作出一副温情脉脉样子,告诉消费者自己的服务或商品多么价廉物美,实际上却是宰你没商量的商业套路。

在线旅游的确是“大数据杀熟”的多发领域,此前曝光的不少相关案例中也涉及一些在线旅游平台。有关方面将行业存在的积弊纳入监管范围,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障游客权益,促进在线旅游行业规范发展。从制度出台到落地产生实效,还有一段距离,这既考验着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又检验着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但无论如何,一个真诚回应社会关切的政策是一个好的开始。

当然,“大数据杀熟”不只是存在于在线旅游行业,大数据滥用的情况也不只是“杀熟”这一种。对此,一方面要紧密关注上述暂行规定在实践中效果如何,及时跟进完善配套措施;另一方面,其他电子商务领域也应借鉴旅游行业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推动健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制度机制,防治“大数据杀熟”。同时,有必要从更高层次完善相关数据立法,通过系统、全面的法治手段,有效治理包括“大数据杀熟”在内的大数据滥用问题,在充分发挥大数据积极作用的同时,避免其成为商业把戏的工具。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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