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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蜘蛛 男子获刑8个月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30 

近日,太原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11月26日,山西高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这起案件。
  2019年6月1日,被告人李某以每只人民币4元的价格,非法向其微信好友收购墨西哥火脚捕鸟蛛20只。同年10月17日,被告人李某以网络销售方式,以每只人民币35元价格向太原市万柏林区某宠物用品经销商铺经营者穆某某出售墨西哥火脚捕鸟蛛10只。2020年7月1日,公安民警在其租住处查获墨西哥红膝捕鸟蛛14只、墨西哥金背红尾捕鸟蛛4只。经鉴定,案例中所涉及的墨西哥红膝捕鸟蛛、墨西哥火脚捕鸟蛛、墨西哥金背红尾捕鸟蛛均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ES)附录Ⅱ物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李某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综合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表现,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我国在1988年就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目的就是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通过本案的审理,对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处,不仅有力震慑了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也有助于社会公众提高对生物多样性重要意义的认识,对于教育警示社会公众树立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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