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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骑”电动车 罚款五十元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7/18 

本网讯:醉驾,不仅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违法行为。7月14日,交警综改大队对一名醉酒骑电动车的男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当晚11时许,在唐槐路开新街口夜查酒驾的交警综改大队三中队民警发现,一名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东摇西晃骑行而来。

面对交警的检查,骑电动车的男子一脸疑惑:“我又没开车,你们拦我干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违法行为……”交警一边普法,一边给男子做了酒精检测,男子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170毫克酒精,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根据有关法规,民警对张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交警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的“车”,不仅仅指机动车,也包括非机动车。醉酒状态下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危险。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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