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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多名小学生 班主任被判拘役4个月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9/28 

近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拘役4个月。
  2017年,王某应聘至晋中某学校,同年12月起担任某班班主任兼语文老师。王某担任班主任一年多的时间内,对其承担教育、看护职责的多名8-9岁学生实施虐待行为。
  被告人王某长期多次对其所带班级的20余名学生实施体罚,且多次在教室内当全班学生面对部分学生实施扇耳光、拽头发、撞书包柜、踢、打、拉拽等暴力行为,造成被打学生淤青、口鼻流血、牙齿磕掉等不同程度损伤,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伤害,个别学生甚至产生厌学情绪。因担心受到王某更严厉的惩罚,多数学生在该学校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后,才敢将在学校被虐待情形告知家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人民教师,对学生负有教育、保护的职责。本案被害人为小学低年级学生,在寄宿制学校中更应受到教师的保护和关爱。但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给被害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造成影响,严重侵害了被看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原审被告人王某在立案后,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未表现出悔改之意,构成了虐待被看护人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作为人民教师,理应将“爱”作为教书育人的根本思想,而不应该以爱学生为名,行伤害学生之行为。学校和家庭应在做好“家校共建”的同时,时刻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时给予恰当的教育和引导。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律将更加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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