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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想网贷 反被“客服”骗了一万多元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9/2 

原本想“网贷”,结果钱没贷到,自己反而损失16580元。8月3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大杨、小杨、小华(均为化名)被繁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20年2月的一天,繁峙县的樊先生想通过“微粒贷”平台贷款。在一网站上,樊先生查询到自称“微粒贷”平台客服人员的微信,并与其加了微信好友。“客服”向樊先生发送了一个“微粒贷”链接(非法链接),樊先生打开链接填写了个人信息并提交成功,页面显示他的贷款金额为30万元。随后,“客服”以需要收取6000元手续费为由,将樊先生拉入一个名叫“财务部付款01”的微信群,并要求樊先生以发微信红包的方式进行支付。樊先生入群后,“客服”又以“手续费”“点钱”“保证金”“修复费”等名义索要红包,樊先生先后在该微信群发送红包16580元。就在“客服”以其他理由要求樊先生继续发红包时,没贷到一分钱的樊先生这才发觉受骗了。
  经查,2019年以来,被告人大杨、小杨受他人指使,招募被告人小华等“下线”,先后组建多个微信群,在明知群内的红包是受害人被骗资金的情况下,大杨、小杨或指使其招募的“下线”进入微信群内抢红包,“下线”抢到红包扣除自己所得的2%佣金后,将剩余资金转给大杨、小杨或“上线”指定账户。其中“下线”所抢红包金额,被告人大杨、小杨还要抽取1%或者2%佣金。
  经核实,认定2465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为3360910.16元,被告人小华通过微信抢被害人金额187766.64元。
  繁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杨、小杨、小华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大杨、小杨、小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企业和个人发展生产、周转资金等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是与此同时,网上贷款也存在着不少“陷阱”。法官提醒,借贷人不要轻信网络上发布的贷款信息,务必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和平台办理贷款业务,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要把验证码等随意向他人泄露,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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