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息
法治时评丨对妨害防疫的行为要严惩不贷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8/3 

 

近日,沈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协助多名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逃避离宁查验点检查并离开南京。目前,3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刑事拘留。

从有关报道可以看到,这3名犯罪嫌疑人是“黑车”司机,在查验点附近“揽客”。遇到没有做核酸检测的司机,便让其徒步绕行,“黑车”司机代为驾驶车辆,并用自己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查验点,然后交还车辆,每次收费50元至80元不等。这种把干扰防疫工作当成了生意的行为,可谓是胆大包天,被刑事拘留并按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完全是他们咎由自取。

疫情就是“敌情”,大“敌”当前,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团结一致,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支持各项防疫工作,但有些人却为了图省事而不做核酸检测,这本已是错误行径,“黑车”司机居然充当起逃避检查的“摆渡人”,更是错上加错。这很可能会让当地防疫屏障出现破口,产生极为严重的风险隐患。无论对“黑车”司机还是有关当事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就此而言,我们为当地有关部门及时果断的查处点赞。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不要低估少数人为了蝇头小利,不惜干扰、破坏防疫工作的“动力”和行为。为此,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并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出去,震慑不法分子。另一方面,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把防疫的篱笆扎得紧些再紧些,堵住一切可能的漏洞,消除一切潜在的隐患,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工作成果。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人员查询

Copyright 2007-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山西法制视点网 版权所有

单位:山西法制视点网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党校路学府公寓1号楼

电话:0351-7022220

网络运维:太原天祥网络

晋ICP备10202559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730号

监督电话:15003511375

法律顾问:山西运智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0351-702981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100046

广告经营许可证1401004000003

互联网电子公告(法制论坛)许可证晋B2-2010004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14010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