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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首例冒领养老金入刑案宣判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4/9 

4月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阳泉市首例冒领养老金入刑案宣判,被告人刘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刘某明是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于2017年4月10日死亡,其女刘某红未将其父死亡的事实真相向社保经办部门报告,从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仍领取其父的养老金共计14379.55元。阳泉市平定县养老保险中心获知疑似冒领情况后,立即停止发放,并多次入户催缴、宣传讲解法律责任,刘某红仍拒不退还。平定县养老保险中心于2020年6月初,将该案移送至平定县公安局立案。
  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2月9日,以平检刑诉(2021)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红犯诈骗罪向平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平定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某红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平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养老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72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省人社厅要求,针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大稽核力度,切实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比对,完善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认证工作,对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疑点信息和举报案件及时核查处理,对拒不退还者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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