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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俩人被拘15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28 

烟花爆竹30箱、二踢脚130个……临近春节,介休两位市民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准备对外销售牟利。1月26日,介休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目前涉事的张某和化某某因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1月22日晚,介休市男子张某和女子化某某从文水县非法购买烟花爆竹经高速返介,并储存在介休市义安镇霍村的家中。1月23日凌晨1时,介休市公安局在掌握相关线索后将二人抓获,当场查扣烟花爆竹30箱、二踢脚130个及各类烟花礼炮,价值5000余元。目前,张某和化某某因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被介休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之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早在去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便发布史上最严“禁炮令”。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2020年10月1日前,原发证部门对已颁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运输等行政许可证照依法进行处置,市、县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应给予奖励。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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