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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不再是私事 发现家暴要强制报告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17 

家庭暴力一直备受社会关注。1月15日,《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提出,我省要建立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这意味着,我省将加大反家暴工作的干预力度,畅通家庭暴力的干预渠道,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该《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
  山西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晋仁介绍,反家庭暴力“重点在预防,难点在处置”,需要采取更加积极、有力、管用的措施,推进源头治理。
  《办法》明确提出,我省立法建立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老、残疾、重病或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
  《办法》还创设了反家庭暴力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首接负责制,细化了临时庇护制度,增设了应急安置制度。规定了出具告诫书的适用情形,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对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定期查访,并存档。
  同时,细化和补充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依据及执行等内容,将加害人和受害人所在单位纳入协助执行主体范围,更好地发挥保护令作用。在上位法设置的投诉、报案、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临时庇护等多种救济途径的基础上,增加权利救济途径条款,明确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更便于公众知晓,依法维护权益。
  反家庭暴力立法,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开展“小切口”立法的重要尝试,也是山西省人大历史上首个运用“立法大纲”的方式,由人大全程参与主导、指导法规起草的项目。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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