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以免责吗?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3/7 

本网讯:新冠肺炎疫情已经持续月余。在延期复工、交通管制等防控措施影响下,市场交易活动受到一定影响,许多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在此情况下,了解哪些无法履约的情形可以免除法律责任,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四川自贡某彩灯企业与某外地企业签订了元宵灯展承揽合同。受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灯组制作和安装工作自2020年1月28日停工,当时灯组制作和安装已完成80%,外地企业已支付50%的灯组制作款。由于彩灯企业在元宵节前难以复工并按约定完成灯组制作安装,外地元宵节灯展也因疫情影响难以举办,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就灯组制作款支付产生争议。

【释法】根据合同法,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民法总则明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根据不同地区所采取的不同行政措施、不同的合同类型以及所影响的义务履行的范围,确定疫情影响的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影响程度,来确定违约责任可否免除。

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公益服务团队在研究案例后表示,本案中,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彩灯企业无法继续履行灯组制作安装的合同义务,外地企业也无法如期举办灯展,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最终,律师采用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仅因疫情影响情绪、主观履行动力等,不构成不履行的合法事由。如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可通过信息网络完成交付的技术合同及可通过信息网络完成的服务合同,原则上不因疫情而履行不能,也就不能免除责任。

比如,某公寓中介公司近日以疫情为由强制业主免租,但不给租户免租,引发舆论不满。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或承租人如果以疫情作为免责事由,应当说明合同不继续履行系相关政策措施的作用所致。

承租人因疫情被隔离或被行政机关严格管制无法回到承租房屋的,如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租赁合同的,可以向出租人协商,按照公平原则,减免承租人部分租金,确定从疫情开始至今已发生的租金,并对可预计期间内的租金标准及租金支付时间进行协商;如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向出租人发出解除通知,并将解除事由的依据向出租人说明并提供相应佐证。出租人对于承租人存在上述情状的,不得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由于疫情原因长期无法使用房屋,致使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向承租人发出解除通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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