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同公诉检察官等一行人“驱车+步行”近百公里,去往住在大山里的被告人家中开庭,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宣判,再次唤醒人们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当地农民秦某住在陵川县古郊乡分水岭村“圈窑”(该地属我省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区范围,禁止狩猎),他在该范围内设置了一套“钢丝圈套”,想猎捕野兔、獾等野生动物食用。1月13日下午,秦某去察看是,发现有猎物上套,却是一只少见的豹子。秦某自知该猎物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想当即放生却未能解套,于是向村支书求助,又及时上报乡林业工作站。随后,省、市、县林业部门三级联动,在次日早上赶到案发现场给予科学解救,豹子被运往省城动物救治中心施治。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秦某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圈套豹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被告人秦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随案移送的“钢丝套圈”,系禁用物品,依法另行处理。最终,被告人秦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