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完善太原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太原市住建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牵头起草了《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6月28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实施意见》中,只要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就可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以单元、整幢楼或小区为单位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全体业主依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充分协商,依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原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等作为代理人具体负责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同时,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部补助1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加装费用不足30万元/台的,根据实际建设费用补贴,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7月7日前,太原市民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太原市金刚堰路1号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发展科,邮编030009。也可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tysljxqgz@163.com。两种方式,都需要注明“《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