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太原市住建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牵头起草了《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6月29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太原市提出,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同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全体业主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另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区级财政还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7月7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太原市金刚堰路1号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发展科,邮编 030009;也可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 tysljxqgz@163.com。两种方式, 都需要注明“《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