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凌锋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狗咬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11月23日晚,河南安阳通报了对涉“狗咬人”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通报指出,安阳市委、市政府责令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4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从通报内容来看,处理是严肃而全面的,不仅对涉事犬只有关手续是否合法等事件本身问题作出了回应,也对这起事件衍生出的赵某被举报涉嫌诈骗百万元问题,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核。此外,当地还召开了全市党员干部“转作风提效能”警示教育整顿大会。
反思这一事件的角度有不少,最关键的或许是“法治思维”的缺乏。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很难想象一个人在没有法治思维的情况下,会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联系新闻来看,当事人王某在事发之初,但凡有一些尊法、守法的法治意识,但凡有一些平等、诚信的法治精神,也不至于把日常的普通民事纠纷从小事拖成大事,最终演变成全民探讨的“大新闻”。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许许多多工作要做,但归根到底这些工作都要由人来实施。在这方面,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具有法治思维至关重要,特别是基层公职人员,本身就承担着执行政策法律的职责,且与百姓接触面广、接触时间长,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对法治状况的感受,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基层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这就要求基层公职人员不仅要在工作中依法行政,也要在“8小时之外”努力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不仅要说得出法律知识、用得好法律程序,
也要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而不是因自己的失范行为制造矛盾、引发纠纷。
公职人员必须要有法治思维,这不只是“为政以德”的道德要求,也是国家政策明确的法治规矩。《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八五”普法规划更是具体规定“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没有也不该有任何“法外特权”,在培育和运用法治思维方面只能作“先行者”、不能“拖后腿”。如果做不到知行合一、言行合一,早晚会摔跟头。希望各地各部门和公职人员都能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推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