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山西省文物局公布了全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87处,珍贵文物4478件(套)。其中,山西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34处;第一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一级文物541件(套)、二级文物251件(套)、三级文物3686件(套)。
现公布的山西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山西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和“山西省第一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主要涵括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含抗日战争)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近代以来著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各文物收藏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革命文物保护责任,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结合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对新发现的革命文物进行认定,对具有较高历史价值、教育和纪念意义的,及时报请本级政府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定级工作,并按规定逐级备案。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