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媒体关注了直播带货领域中“演戏”问题。在一些网红直播间中,经常会出现类似妻子降价卖货遭丈夫辱骂、主播自掏腰包给粉丝低价折扣等桥段。不管花样如何繁多,无非都是通过各类表演,唤起观众的某种情绪,或为同情、或为愤慨、或为感动……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引流卖货。
如果主播们销售的是货真价实的商品,表演也没有出格之处,那么对这些剧本的演绎姑且还可以看作是一种营销手段,但若推销的是一些劣质甚至是假冒商品,那就可不是消费者“观影”体验好不好的问题了。据说最为严重的是,一些主播事先在直播间安插了很多“托”,他们在直播间表演着点赞、刷礼物的把戏,引诱不知情的消费者购买名不副实的商品。
这种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于直播带货行业发展极为不利,已引起各方面重视。近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8部门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通报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展,在谈到直播行业存在的问题时提到,违规直播带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诸多痼疾顽症并未彻底消除。
治理直播带货弄虚作假的“前线”是视频平台,只要这个关口守得住、守得好,就能最大限度减少各类“鬼把戏”忽悠消费者的机会。近日,某知名视频平台就发布了一则公告,对于部分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演戏等方式诱导粉丝购买劣质商品的主播,作出了停止直播14天的处罚。
但治理直播带货弄虚作假问题,不能仅靠视频平台,在有关立法完善之前,监管部门用好用足现有的治理手段和法治资源,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完善各类救济渠道“赋权”于消费者,特别是对于那些反映集中的问题、被投诉较多的视频平台和博主等要予以重点关注,依法采取各类有针对性的措施。此外,不妨考虑联合视频平台、新闻媒体等,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及处罚结果,借此震慑潜在的违规违法者,让他们明白,法治社会绝不允许直播带货弄假成真,对此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