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下,房管干部与房屋中介内外勾结,伪造社保缴费记录通过审核,从中大肆敛财——
购房资格审批中的“猫腻”
近年来,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国内许多大中城市相继出台限购政策。持外地户口的购房者,需要提供一定期限的社保证明才能享有购房资格。这条硬杠杠拦住了不少有购房需求的外地人。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江苏省苏州市,就有两个别有用心的房产中介动起了“补办”社保并借机敛财的“歪脑筋”。
刚需购房者催生新“商机”
2016年10月,苏州市开始实施房产限购政策。按照相关政策,非苏州户籍居民购房时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人纳税证明,可购买一套住房。
限购政策实施后,苏州的房价从2016年底开始出现一拨快速上涨。一些原本还在观望的外地户籍无房一族着急了,担心房价还要一路高歌猛进。由于新政通过社保缴费记录进行了限购,一些刚需购房者试图突破限购红线,他们纷纷找到当地房产中介,询问有无特殊渠道“补办”社保。
因为只有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社保登记,才能逐月扣缴社保费用,没有办社保登记是无法突击补缴的。做了十多年房产中介的陈鸿祖,从中敏锐地嗅到了商机。
与房管干部共谋“硬过”业务
因为常年从事房产中介业务,陈鸿祖在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有好几个相熟之人,该中心质检管理科的李寅琛便是其中一位。陈鸿祖找李寅琛咨询如何帮限购者“补办”社保并过审。
由于过审最终需经该中心中介管理科审核通过,李寅琛又找到了中介管理科工作人员靳文亮。按照工作分工,限购政策实施后,从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靳文亮负责验证购买存量房的非苏州市户籍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或者个税缴纳证明,对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靳文亮与李寅琛一番密谋后商定,只要客户满足手续上的要求,也就是购房资料里有一张期满一年的社保单或个税证明,他们就审核通过,至于社保单、个税证明是真是假,他们审核时不管。
陈鸿祖获悉可以“补办”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后喜出望外,很快与自己的侄女陈营营一起涉足该业务,一时间生意十分火爆。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仅三个月时间就接到9笔业务。在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中心有关系的其他中介纷纷效仿。
陈鸿祖的中介圈里把这种补办社保的业务称为“硬过”。中介接受业务后,先为客户办理虚假的期满一年的社保单或个税证明,接着花钱打点李寅琛、靳文亮等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让这些客户的资料违规通过审核,最终达到让限购者顺利买房并办理房屋过户的目的。
陈鸿祖知道这个业务违法,出于安全考虑,他不想让太多人知道。由于“硬过”业务需要提交网签、通过网签审核、资金托管及交易过户等程序,但陈鸿祖对电脑和智能手机操作不熟练,加之当时需要自己先垫资打点交易中心的人,自己又囊中羞涩,他便找侄女陈营营一起做,一方面可以帮自己操作电脑输入程序,另一方面可以由她先垫付打点费用。
在陈氏叔侄合作的9单业务中,二人分工负责,陈鸿祖主要负责找人制作假的社保缴费资料和缴税证明,同时负责送审,陈营营则负责网签提交及送钱。
陈鸿祖供述称,当时李寅琛对这些被限购客户“硬过”开出了2万元的价码,他要赚钱就得超过这个数,于是提出客户如果不接受3万元以上报价就不做这个业务。
有一次,陈营营接待客户朱某时,朱某表示愿意付3万元以上的“硬过”费用。陈鸿祖便让陈营营以苏州某公司名义提交挂牌网签,自己则找到一个外号叫“暴龙”的人,帮他做好虚假的社保缴费单。通过网签审核后,陈鸿祖把材料送到靳文亮的办公桌上。两个小时后,李寅琛打电话说朱某的材料已审核通过,并提出要兑现事先约定的好处费,陈鸿祖立即让陈营营将2万元付给了李寅琛。
就这样,客户支付的“硬过”费用除支付打点费用2万元外,剩下的就是陈鸿祖和陈营营的利润。陈鸿祖事后供述称,这9单“硬过”业务两人共获利6万余元。
房管干部主动拓展业务被调查
对于房产中介和涉案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来说,“硬过”业务是双赢的。靳文亮觉得这个业务背后的市场很大,于是从2017年2月起,靳文亮不再满足于找上门来的“硬过”业务,决定主动出击。
为确保客源,靳文亮找到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科原工作人员彭骏(另案处理)共谋此事,并进行分工。决定由彭骏主动联络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商谈“硬过”业务,谈妥后由靳文亮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并收受贿赂及分赃。
一切准备就绪后,两人就开始行动。他们先后联系到苏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老总孙某、苏州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徐某,并分别为两人提供的4名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客户提供帮助,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共同非法收受好处费10.1万元,靳文亮分得6万元,彭骏分得4.1万元。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李寅琛、靳文亮与陈鸿祖、陈营营内外勾结,违规审核通过被限购客户购房资料的事最终还是露了马脚,而受靳文亮之邀,加入到主动开拓“硬过”业务市场的人也与他们一道落入法网。
2018年8月,监察机关在调查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靳文亮涉嫌受贿案中,发现彭骏存在请托靳文亮并收取贿赂的嫌疑,随后对彭骏进行调查。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陈鸿祖、陈营营经预谋后,由陈鸿祖负责提供伪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联络送审,陈营营负责网签、资金收支,在帮助朱某等9户不符合苏州市限购政策的购房者通过资格审核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靳文亮及李寅琛17.4万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间,靳文亮作为交易中心中介管理科工作人员,利用负责苏州市姑苏区存量房买卖中购房者购房资格审核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与李寅琛等人共谋,为陈鸿祖等人在违规通过中介客户购房资格审核的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房产中介人员给予的钱款120.15万元,靳文亮实得60.45万元,李寅琛实得55.6万元。2017年2月至11月,靳文亮还与彭骏共谋并分工,由彭骏联络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并收受贿赂及分赃,由靳文亮利用职务便利,为孙某、徐某在违规通过中介客户购房资格审核方面提供帮助,共同非法收受好处费10.1万元。
经法院审理,涉案公职人员和房屋中介均受到应有的处罚。李寅琛、靳文亮被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陈鸿祖、陈营营被法院以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1.8万元。彭骏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说案
双管齐下加强房产交易监管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检察官 魏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相关规定,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是每月扣缴一次,缴费前提是单位已办理社保登记。如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只可以从补办登记后开始缴费,而不能在登记前办补缴。
在实施房产限购政策的城市,对于外地人而言,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保就是买房的硬性门槛,没有办社保或个税证明就买不了房。本案虽然社保“补办”成了,但“补办”的人并没有顺利买到房,而是联手“促成”违法犯罪的房管干部和中介悉数进了“班房”。本案警示人们,在购房资格审批时妄图通过弄虚作假的社会缴费证明蒙混过关,未办社保的限购人非但无法实现购房梦,编造虚假缴费记录的责任人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本案也警示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交易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层层审批监督和人员轮岗交流,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内部人员与中介人员内外勾结,在审核社保缴费过程中造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的管理,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及时予以处罚和取缔,形成对中介造假行为的震慑,切实从源头上防止此类造假行为再次发生。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