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集资,公众并不陌生。而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出现较大幅上升,涉案金额超百亿元的特大案件时有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别上升40.5%和50.7%;起诉集资诈骗罪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别上升50.13%和52.24%。
尤为需要关注的是,一些非法借贷平台把触角伸向防范意识不强的大学生群体,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领域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领域转化……
眼花缭乱之下,投资者最终禁不住利诱,成为了非法集资的受害人。“从某种程度上看,非法集资确实存在一种加害与被害的互动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分析指出,非法集资之所以发展迅猛,这和参与其中的被害方不无关系。很多投资者风险意识较差,加之投资渠道有限,在高回报的经济利诱之下,很容易上当受骗。
显然,当前民间借贷、民间融资作为融资的一种补充,应当给予合理引导,而不是全部一刀切的禁止。那么,面对如影随形的非法集资,该如何有效防范其蔓延和发展呢?尤其是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该怎么避开这些“坑”呢?
“对于非法集资,一方面,要用刑法加大对加害方的打击力度。但仅仅靠打击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要对被害方即投资参与人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引导和风险提示。特别是要让他们对高回报始终有个清醒的判断,即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投资就要自担风险,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这是防范此类犯罪的关键所在。”王新说。
谈及社会公众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检察官鲁雪松结合办案实践,给出了多方面的专业建议:首先,社会公众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尤其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更要审慎决策。其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工商登记资料及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注册的合法企业或上市会司,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是否可以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债券、金融产品或者开展金融业务。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再次,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社会公众在投资时,可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收益率,确定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暗藏投资陷阱。
此外,鲁雪松还建议社会公众要适当增加金融知识储备。“大家平时可以多关注一些新金融产品、业务内容,了解其各自特点和风险,增加金融知识储备,提升金融素养,主动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