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寒(化名)母亲以委托监护的方式将小寒交由祖父母抚养。小寒所有的45万元由双方设立共管账户共同监管。”近日,运城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现场调解”的方式让一场长达3年之久的监护权之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45万元赔偿款引发监护权纠纷
小寒今年9岁,在她不到两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她随父亲以及祖父母一起生活。2017年,她父亲在工作中触碰高压线意外身亡。小寒和祖父母向法院提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因小寒是未成年人,需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而作为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小寒的母亲已经再婚组建新家庭,又生育一儿一女。
面对女儿的不幸,小寒母亲放下工作,责无旁贷地代理女儿参加诉讼。法院判决,小寒获得各项赔偿款总计45万元,其中触电事故诉讼赔偿款28万余元,由祖父母代为领取,小寒父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16万余元由保险公司打入小寒母亲账户。
围绕着“45万元赔偿款”的保管支配问题,小寒母亲和祖父母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引发了一系列的诉讼。先是小寒祖父母以小寒母亲分多次将赔偿款从账户转出侵害到小寒财产权益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于是有了文章开头提到的诉讼过程。
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先是撤销了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小寒母亲提出异议申请后又恢复了其监护人资格。随后,小寒母亲以孩子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更加激发了双方矛盾的升级。今年3月,小寒祖父母不服监护权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向所在地永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向运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权衡法情理,“公开听证”调解纠纷
运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王林婷认真审查了该案,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她对这个还未成年的小女孩的未来感到担忧。“案件虽小,却关系到小女孩今后的生活、学习及财产权保护等诸多问题,甚至影响到其未来和人生。”
“如果简单机械地依法办案,由小寒母亲行使监护权,合法却不合情。小寒由祖父母继续抚养监护,合情合理却存在法律障碍。任由官司打下去,双方积怨会越来越大,矛盾会越来越深,无论哪一方胜诉,不会有真正的赢家,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小女孩。”王林婷陷入到了法、情、理的权衡之中。
多年的办案经验提醒着王林婷,决不能就案办案,案件的处理必须慎之又慎。随即,她向领导汇报后,由部门主任师兆林主办成立了检察官办案组,经多次讨论,反复协商,一致认为,本案的最佳途径是走调解之路,尽最大努力促成和解。
承办检察官在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讲法律,谈感情。承办检察官认为双方当事人虽有争执与误解,但仍有调解基础,那就是双方都希望小寒身心健康成长,都希望最大限度地保护小寒的财产权益。检察官办案组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决定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
听证会召开前,让检察官没有想到的是小寒也被祖父母带到了现场,办案组主办检察官、第五检察部主任师兆林随即安排负责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女检察官把小女孩带到未检工作区“玩耍”。“我们不愿意让孩子看到她的亲人在为了争夺对她的监护权而争斗。”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分别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发表了听证意见。他们表示,处理案件的关键和原则是如何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双方心里要坦然一些,不要总是记挂以前的诉讼而争斗下去,一切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前提。
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将监护权与45万元赔偿款混为一谈,认为谁有监护权,谁就理所当然拥有对45万元的管理支配权,故而通过争夺监护权来取得对赔偿款的管理和支配。办案组认为,本案虽是监护权纠纷,但源头是对赔偿款的管理支配问题,只有二者一并解决,矛盾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于是,他们有了初步设想,那就是对45万元赔偿款的管理与支配作出合理安排,设立共管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管,监护权争夺问题自然能够迎刃而解。设立共管账户的建议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听证会现场,小寒母亲和祖父母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调解促和解,“共管账户”获认可
听证会结束的当天下午,检察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制定调解预案。
第二天清早,办案组三名检察官就驱车奔赴永济市进行现场调解。在永济市法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在永济市司法局等部门的共同参与下,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小寒母亲以委托监护的方式将小寒交由祖父母抚养。小寒所有的45万元由双方设立共管账户共同监管,原监护权纠纷判决不再执行,小寒母亲撤回要求小寒祖父母返还28万元赔偿款的侵权之诉。
协议当场履行,邀请银行工作人员为其办理共管账户,并协调永济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了该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握手言和,并自觉配合将代领小寒的赔偿金全部交至共管账户。至此,长达3年的诉讼画上圆满的句号。
“此刻,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被赋予了人性的光辉和司法的温度。本案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崔峰要求未检部门要对共管账户进一步跟踪监督,确保未成年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