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画
【案例】
2000年5月11日,家住重庆市的郝某在自家楼下被从高楼上掉落下的一个烟灰缸砸中,住院5个月,差点成了植物人。因为无法确定涉案烟灰缸是从哪一层哪一户抛下的,郝某一家将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邻居一起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22户人家各赔8101.5元。该案被称为“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
【法条解读】
该案的判决依据是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审判实践中,这类案件最大的问题就是确定被告人的难度非常大。同时,绝大多数被告人认为,我既没有主观过错,也没有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只因无法提供自己没有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证据,从而被判决承担责任。这就导致很多被告对判决不认可,也不愿主动履行判决结果,司法“定分止争”的目的在此类案件中很难实现。
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为破解高空抛物难题带来了契机,立法者通过完善高空抛坠物致损的民事责任分配规则,谋求综合治理:第一,新增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拒绝高空抛物将不再是一种倡议,随意抛掷物品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一种违法行为。第二,谁扔东西或者谁掉东西把人砸伤了,谁就要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在确定谁是具体侵权人的时候,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公安机关动用侦查手段进行调查,对于有效、精准地确定谁是具体侵权人提供了更多可能性。第四,只有在查不清谁是具体侵权人的时候,才由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进行补偿。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用承担补偿责任。第五,该条规定还增加了一项追偿规则,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就是说,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仅仅是个中间性的责任,基于目前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先由你补偿点,待找到具体侵权人之后你有权去追偿。第六,物业公司的防范义务也被列入法律条款。物业公司也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否则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到上述案例中。如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发生类似的案例,查清谁是具体侵权人的义务将落到公安机关的身上,而非由原告去调查举证。同时,如物业公司未尽到防范义务,原告也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期待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被称为“社区顽疾”的高空抛物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真正有效地捍卫公众的“头顶安全”。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