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重温央视版《水浒传》,其中的一类人、或者说一种职业令人印象深刻。泼皮破落户,即宋代的混混社会人,整日混迹市井、游手好闲、惹是生非。剧中既有以高俅为代表的有本事的高级混混,也有张三李四偷鸡摸狗宵小之辈,还有横行开封府人见人怕的泼皮牛二。艺术来源于生活,现实中果真有这种人。
6月29日,一段11分钟的视频在山西人的朋友圈火了。
流氓无赖的典型,寻衅滋事的“教科书”
一太原后生从坐上网约车开始,全程骂骂咧咧狂飙脏话,态度极其嚣张浑身戾气。此人刚开始嫌司机不说普通话,后边又逮着司机不认识去敦化坊的路骂,6分钟时打电话投诉司机,9分钟起动手打人,最后两人从车内打到车外。
相信没人能心平气和地看完视频。乘客咄咄逼人,明显一副故意挑事的混混嘴脸,如同刘华强“你这瓜保熟吗”、鲁提辖索要三十斤臊子。粗看外表,司机已是后生父辈年纪,近60岁的长辈默默忍受辱骂十分钟,换作年轻人想必早就爆发。
#打骂网约车司机嫌疑人被刑拘#
6月30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发布通报。经过调查,6月14日,乘客殷某与网约车司机张某某发生纠纷,殷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事拘留。
殷某生动地展示了什么叫做“寻衅滋事”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为帮助司法机关准确把握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做出了进一步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补充定义了什么叫寻衅滋事。
1 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
2 借题发挥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3 屡教不改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恶劣”意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视频传到网上后引发舆情,网络将殷某个人行为放大,网友见之得以管窥太原文明城市形象、人口素质。其言行悖逆文明开放、尊老敬老的时代风尚与公序良俗,拖了太原创建文明城市的后腿,令山西人蒙羞,惹外省人嘲笑。网传司机两根肋骨被打断,依《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构成轻伤,当属情节恶劣。当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发生竞合,择法定刑更重罪名处理。
有网友犯了圣母病,说殷某喝了酒才会这样,应该获得原谅。我只能说,兄弟你真拧了。喝酒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不信来看一则真实案例。
2014年1月2日下午,56岁的男子胡某酒后来到一家浴室洗澡。进入浴室,胡某大声告诉服务员,说自己衣服口袋里有一万多块钱,要服务员帮忙看好了。说着,就开始脱衣服,衣服还没完全脱光,他又突然来到服务员跟前,抓住服务员大喊,说自己的一万元钱没了,要浴室老板出来赔钱。
一头雾水的服务员便和胡某理论,浴室老板陈某闻讯赶来,劝阻胡某,但胡某不依不饶,开始纠缠、殴打陈某和服务员。民警到场后,胡某无视民警询问,继续纠缠陈某等人。为控制事态发展,民警依法将胡某控制到警车里;胡某依然不消停,用脚蹬坏警车车门和车窗玻璃,并将一名民警的右手食指咬伤。
事后调查,胡某去浴室洗澡的时候,身上就只有几十元钱,丢失一万元钱之事,仅仅是乱发酒疯而已。胡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当下已非“水浒”乱世,法治社会不容流氓无赖放肆。像殷某之流必然受到法律制裁,我们相信这样的人只会越来越少。
来源: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