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以来国内学术不端及涉嫌学术不端案例的特点包括:群发性、团队型学术不端;学术不端的发现和查处具有滞后性;抄袭、剽窃是学术不端的主要形式;学术不端问题的曝光具有较大偶然性等
● 学术不端有关案例数量增多反映出,随着我国学术水平的整体发展,学术规范越来越受到重视,学术不端隐匿的机会越来越小。但在当前我国学术研究中,确实存在一些学术不端行为,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 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历史相对较短,有关理论研究、制度建设以及立法还比较滞后,亟须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立法顶层设计,填补该领域理论、制度和立法上的空白
统计显示,从2018年年初至2019年10月底,国内主流媒体共曝光各类学术不端案例20起,涉及18所高校,涉事人员23人。
这是近日发布的《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9》(以下简称《反腐倡廉蓝皮书》)披露的数据。《反腐倡廉蓝皮书》由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
中国廉政研究中心课题组发现,与以往不同的是,在2018年以来主流媒体曝光的学术不端案例中,群发性、团队型的学术不端行为尤其值得关注,涉事人之间存在一定关联,甚至以团队形式相互配合进行学术造假。
针对当前学术不端治理与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不足,课题组建议,我国应加快推进建立科研诚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与学术评价制度,加强科研诚信独立调查委员会制度建设,从立法方面加快顶层设计。
公开曝光大量案例
学术不端人人喊打
2018年以来,受关注最多、影响范围最广的学术不端案例,当属南京大学梁某事件与知名青年演员翟某事件。
梁某从2009年起在南京大学社会学院任教,曾任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还是“青年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2018年10月,有报道称,梁某涉嫌学术不端,之前发表的百余篇论文被撤。
随后,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称,校方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2018年12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规定,南京大学给予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将其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聘任合同,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其“青年长江学者”称号。
当年年底,教育部按程序撤销梁某的“青年长江学者”称号。
2019年2月19日,北京电影学院在官方微博发布说明称,经鉴定,学校2018届博士研究生翟某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存在学术不端情况。北京电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撒销其博士学位。
此前,翟某在一段直播视频中问网友“知网是什么”,由此引起广泛热议。
据课题组统计,从2018年年初至2019年10月底,国内主流媒体共曝光各类学术不端案例20起,涉及18所高校,涉事人员23人。
此外,国内主流媒体还报道16起涉嫌学术不端案例,涉及9所高校,涉事人员17人。课题组解释说,这里的“涉嫌”学术不端案例,是指涉事人没有被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调查认定为学术不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被举报后没有受到调查;二是调查后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三是开展了调查,但认定和处理情况不详。
根据《反腐倡廉蓝皮书》,两项合计,主流媒体共曝光学术不端和涉嫌学术不端案例36起,涉及27所高校,涉事人员40人,其中发生案例数量最多的是湖南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各5起)。
“2018年以来,我国学术不端问题治理受到空前关注,一系列学术不端案例得以曝光,一批科研失信人员受到调查处理,初步形成了学术不端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课题组称。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学术不端有关案例数量的增多主要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随着我国学术水平的整体发展,学术规范越来越受到重视,学术不端隐匿的机会越来越小;另一方面,在当前我国学术研究中,确实存在一些学术不端行为,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么多案例被曝光,说明学术界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急功近利、浮躁虚夸等不良风气,还说明在过去一段时间,不论是思想认识层面,还是追责惩治方面,社会整体上对学术不端等不良风气容忍度较高。
“新闻媒体包括互联网近年来在曝光学术不端、推动学术不端查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新闻媒体的曝光和参与对于突破人情因素、本位主义的干扰,推动学术不端问题的查处,效果明显。这主要是因为公开曝光能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对涉学术不端单位和个人形成倒逼机制。”彭新林称。
群发性团队型特点
暴露高校管理漏洞
课题组发现,与以往不同的是,在2018年以来主流媒体曝光的学术不端案例中,出现一些群发性、团队型的学术不端行为,也就是说,涉事人之间存在一定关联,甚至以团队形式相互配合。
例如,从2013年开始,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徐某不断被人举报博士学位论文抄袭问题。2019年3月,上海财经大学对徐某涉嫌学术不端问题作出回应,认定徐某的论文属于“适当引用”范围,不构成抄袭。
之后,上海财经大学有学生发现,经徐某指导并取得博士学位的3名毕业生的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上海财经大学随即对3名毕业生涉嫌博士论文抄袭问题启动调查,但至今没有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2019年3月,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孙某等人被曝涉嫌团队论文造假,包括数据造假、一图多用以及互相引用以提高引用量等。所涉人员除孙某外,还包括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师黄某、黄山学院讲师李某等。
2019年4月,涉事的几所大学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对此事开展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但也一直未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反腐倡廉蓝皮书》称,相比于个体学术不端行为,团队型学术不端问题对科研诚信和学术生态的危害更大,查处难度也更大。
在课题组看来,“群发性学术不端问题值得关注”。这正是2018年以来国内学术不端及涉嫌学术不端案例的一个特点。除此之外的特点还包括: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具有隐蔽性,学术不端的发现和查处具有滞后性;抄袭、剽窃是学术不端的主要形式;学术不端问题的曝光具有较大偶然性等。
课题组认为,管理疏漏是学术不端发生的重要原因,“从媒体报道的学术不端案例看,虽然造成学术不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高校和科研单位管理上的疏漏无疑是重要原因”。
例如,湖南大学2018届硕士生刘某的学位论文,抄袭了云南财经大学某教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原因在于这位硕士生的导师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评审专家,评审完成后没有及时销毁材料,被刘某拿走使用。
2019年4月2日,湖南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刘某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抄袭现象,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决定撤销刘某硕士学位,给予其导师警告处分,取消其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这起抄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的学术不端案例,暴露了湖南大学管理上的漏洞。”课题组称。
除此之外,课题组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具有隐蔽性,而学术不端的发现和查处则具有滞后性。2018年以来受到主流媒体关注的学术不端问题,90%以上发生于多年以前。
课题组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2008年前后国内才建成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在此之前,缺乏发现学术不端的技术手段,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导致这一问题比较严重;二是近年来学术不端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一些隐藏多年的学术不端案件被“发掘”出来,导致进入大众视野的学术不端案例数量大幅增加。
加强立法顶层设计
探索建设长效机制
治理学术不端,国家在行动。
为解决学术不端多发易发的问题,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央组织部等4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惩罚措施达43条,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一旦在科研领域发生严重的失信行为,不仅要面临学术上的严厉惩罚,还将在公务员招录、银行贷款、企业上市等领域受到广泛的“社会性惩罚”。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联合印发《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除了明确社会科学领域学术不端的类型、调查处理的主体及程序外,还特别规定了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此外,在科研管理与学术评价制度方面,我国也密集出台多项政策,以铲除滋生学术不端问题的土壤。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
彭新林认为,有关部门密集出台政策文件,包括树立导向明确的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加大对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学术与人才评价机制等,是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宋伟看来,这些政策制度的出台,充分反映了国家对规范学术研究的高度重视,推动学术规范的制度化发展,通过建立相应的诚信管理机制治理学术不端行为。这些制度已经发挥了一定作用,各个高校和科研机构也都建立了配套制度,加大了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整治力度。
课题组建议,为避免“运动式”“一阵风”治理,防止学术不端的反弹回潮,应不断探索和努力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科研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例如,保持打击学术不端的高压态势,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学术不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学术不端案件,形成“露头就打”“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增强对学术不端的震慑力。此外,还需完善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和机制,加强科研诚信独立调查委员会制度建设,加快科研管理与人才评价改革措施落地等。
对此,彭新林的建议是,应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坚持教育、预防、监督、惩戒相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学术不端的体制机制,统筹考虑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宣传教育、事前预防、管理监督、联合惩戒等方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环境。当然,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亦要充分发挥实践探索的积极作用。
《反腐倡廉蓝皮书》提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历史相对较短,有关理论研究、制度建设以及立法还比较滞后。例如,对学术不端问题打击不力的一个原因,是目前的制裁措施还基本停留在政策层面,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特别是缺乏刑事方面的立法。亟须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立法顶层设计,填补该领域理论、制度和立法上的空白。
在彭新林看来,专门立法是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推动科研诚信建设法制化的重要举措,可使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监督监察、惩戒处置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助于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
宋伟的看法是,加强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制度和相关立法是大势所趋,但不一定是专门性立法,可以在综合性立法中体现相关内容。当前应当加强对国内外相关经验的研究,建立严密有效、可执行的管理制度体系。
“当然,有效解决学术不端行为,仅仅依靠科研诚信立法是远远不够的,也非科研诚信立法所能承受之重。还应当在科研诚信道德观念塑造、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主导作用发挥、科研诚信政策环境改善、科研诚信教育预防制度健全、科研诚信领域国际合作交流强化等方面努力。”彭新林提醒说。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