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溧阳别桥镇一名83岁老太太在家中被保姆闷死。家属称,该保姆虞某某67岁,同为别桥镇人,此前“主动找过来”当保姆,双方相处融洽,未发生过矛盾冲突。截至事发当日,保姆刚刚工作8天。行凶后,保姆还很镇定地给老人家属打电话,并指导其为老人擦洗、换上寿衣,教家人处理后事。老人的儿子看到监控后才知道真相。
近年来,保姆虐待甚至杀害老人、儿童的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这暴露出家政服务行业背后的隐患和风险。家政服务行业为何案件频发?家政服务行业如何在规范下有序发展?《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家政服务引发矛盾
保姆伤人时有发生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保姆伤人、杀人案时有发生。
2015年,广州番禺警方破获1宗保姆杀人案。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以照顾老人为名,为谋财故意杀害其照顾的老人,还故意制造老人自然死亡的假象,企图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打击。
2018年,湖南一名92岁的患病老人由于患有老年痴呆和帕金森等疾病,需要人照看,家人因此请了保姆照顾。但在保姆罗某来的5天内,老人不仅遭到持刀恐吓,还被罗某多次殴打。在一次施暴中,老人下意识躲避时不幸摔倒导致粉碎性骨折,最终不幸病逝。
对此,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称,近年来,社会上之所以频繁出现保姆伤害老人、儿童案件,与如今的人口结构不无关系。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到来,加上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成了一个社会性问题。儿女没有时间和精力对老人进行照顾,社会也尚未形成养老院养老的风气,所以就出现了家庭养老模式,即雇用社会人士到家中来陪护老人。这样就很容易引发保姆侵害案件。
瀛和律师机构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林仁聪说:“家政服务行业容易引发矛盾,一方面是因为家政服务人员在与被照料者及其家属的日常相处中,容易有寄人篱下的感受,加上有些雇主不尊重家政人员,有时不注意批评方式,甚至随意呵斥,容易产生矛盾,甚至导致其产生报复心理。另外,家政人员处于社会底层,他们服务的往往是经济条件不错的家庭,天天直面贫富差距,加上社会长期以来对经济困难的人缺乏关怀,有些人很容易形成反社会人格,容易走向犯罪。”
家政行业存在短板
法律手段预防侵害
针对目前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林仁聪称,当前家政服务的需求量很大,并且需求多样化,但行业内仍存在诸多管理问题或短板。
“当前,家政服务行业基本没有准入门槛。家政服务人员在照顾刚出生的婴儿、刚生产的孕妇、病重无法自理的老人时,都应该经过严格的护理和医学卫生知识的培训,但目前做的普遍不够。许多普通的家政服务人员,甚至没有经过基本的礼仪、卫生常识和基本家务的培训。还有家政服务人员从农村到城市,不适应城市的很多生活习惯,缺乏基本的家政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林仁聪说。
林仁聪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另外,家政公司设立很容易,但是设立之后缺乏监管。大量不正规的家政公司只管收取中介费、培训费和管理费,对保姆的专业素质完全不把关。
姚金菊认为,家政服务行业面临准入门槛问题。公司或中介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时候,对于他们所提供的保姆,掌握了多少信息?怎样进行信息核实?这些都对家政从业公司提出了一定要求。
那么,雇主雇用保姆时,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尽可能避免纠纷?
林仁聪认为,雇主、家政服务人员、家政公司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多种形式,不同的法律关系要注意的问题各有差异,但相同点是雇主要注意各方之间是否签订了合法有效且内容完备的合同。建议在合同中就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约定详尽严格的内容,并将服务水准的达标程度与服务费用、雇主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家政服务人员或家政公司的违约责任挂钩。
“如果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雇主与家政公司之间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雇主与保姆还可以签订岗位协议,在签订这些协议时,雇主可自行或要求家政公司将用人标准约定其中。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及雇主分别与家政公司形成居间法律关系,即中介关系,雇主要注意在居间合同中约束家政公司对家政服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把控义务,列清专业标准。如果家政公司失职推荐了不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家政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雇主直接与保姆个人签订劳务协议,应将劳务服务的标准、违约责任作严格约定。”林仁聪说。
林仁聪建议,雇主除了完善书面合同,还要在实际中考察家政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考察期内,最好能与他们同吃同住同睡,在各种日常相处细节中观察家政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与人品。也可以效仿一些企业,安排家政服务人员上岗前做心理、性格测试,以便为雇主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姚金菊认为,多与被照顾的老人、孩子沟通是阻止虐待事件发生的最好方式。如果老人或孩子没有语言能力,则可以通过安装摄像头来发现问题。摄像头的目的不在于事后取证,而是家属在平时多查看一下,加强监督,预防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
加强家政服务监管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如何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雇主权益,林仁聪建议:保姆行业的服务对象基本都是弱势群体,如老人、小孩、病人等,因此应当有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管理规范。对于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应该加强管理,制定一定的准入门槛。
林仁聪说:“一是要完善家政服务行业的相关立法,为行业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也为该行业长期规范、有序发展确定方向。比如,2020年5月1日,上海开始施行《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首次明确了员工制、准员工制、中介制三种家政服务人员管理模式,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所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从业人员信用体系。比如,上海从2020年6月1日起,即将施行《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公众可以在家政服务平台上查询到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备案信息。三是赋予国家行政部门执法权,令其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监管到位,改变目前行政部门权责不清的现状。”
林仁聪谈到的第四点是,国家应引导家政服务行业往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可以向发达国家借鉴相关经验,开展专业教育,在大学开设家政专业或其他形式的专业培训,以专业化促进行业的发展。比如,美国有700多所大学设置了家政学专业,日本有各类家政大学,这使得这些国家的家政服务行业具备足够多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
“另外,家政服务人员也应加强学习,熟悉基本的礼仪、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掌握基本的服务技能,通过自律、细心服务获得尊重和报酬。家政服务人员应认识到,自己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是提供专业服务与支付劳务费的对价关系,它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这样才能自尊自重,免受负面影响,以便让自己专心提升专业能力与维护自身人格尊严,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林仁聪说。
姚金菊认为,家政服务公司要加强对自己所提供保姆的监督,建立诚信档案,加强与用户的沟通。从管理上来说,应该对家政公司建立评价制度,如果家政公司提供的保姆出现了虐待老人、儿童的情况,就可对其以后的准入加以限制。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