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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养和收养 你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吗?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4/24
本网讯: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企业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引发人们对民间送养、非法收养的讨论。关于送养和收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4月22日,山西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副主任王勇杰律师。
生父母不能任意将孩子送养
此类多发生在产生重大变故的家庭。有的父母离异后,都不想抚养孩子,想将孩子送人。有的则是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丧失劳动力,无力抚养孩子。王勇杰律师表示,生父母能否送养子女,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判断。我国现行的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被送养人和送养人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同时符合,才能送养。关于被送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规定,以下三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被送养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关于送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三类主体可以作为送养人。
也就是说,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孩子送养。同时,收养法也做了例外规定,即年满35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相关限制。举例来说,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时,父母可以将13周岁的孩子,送养给孩子的伯父(38周岁,膝下没有子女)。这属于亲属之间“过继型”送养。
其次,收养法对送养子女还提出了以下要求或限制,送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收养孩子需满足条件
现实中,很多人由于不想生育或者没有生育能力,想通过收养的方式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收养孩子呢?回答是否定的。
王勇杰律师表示,收养人必须同时符合多个条件,才能收养孩子。这些条件,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一般情况下,这4个条件缺一不可。但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关于这一点,收养人如果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法律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还有特殊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德,保障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该条的限制。举个例子,如果被收养人是一个12岁的女孩,收养她的单身男性,要比她大40周岁以上。如果是有血缘关系的大伯收养她时,就不受该条的限制。
收养孩子时,除被送养人、送养人需具备法定条件,收养、送养双方自愿外,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关系解除需具体分析
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况比较复杂,可能发生在养子女成年前,也可能发生养子女成年后。原因也比较多,可能是养父母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也可能是养父母不能善待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后能不能解除呢?
王勇杰律师表示,收养关系的有效成立,需要签署收养协议,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协议是由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签署,收养关系能否解除要分情况讨论。
养子女未成年的,属于无行为民事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解除收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此期间收养人也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养子女的同意。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和养父母之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营养费”“感谢费”可能涉嫌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将亲生子女送人时,有人会收取营养费。而养父母为了表示感谢,也会支付一定金额的感谢费。这部分费用,是不是违法?
王勇杰律师表示,民间送养收取“营养费”“感谢费”的行为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考虑收取“营养费”“感谢费”的数额和目的送养子女的原因等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孩子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犯罪,收买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另外,在收养和送养中如果对儿童有猥亵、性侵、非法拘禁、绑架等行为的,还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遗弃罪、强奸罪等,都会被依法处罚。
来源:山西晚报
生父母不能任意将孩子送养
此类多发生在产生重大变故的家庭。有的父母离异后,都不想抚养孩子,想将孩子送人。有的则是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丧失劳动力,无力抚养孩子。王勇杰律师表示,生父母能否送养子女,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判断。我国现行的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被送养人和送养人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同时符合,才能送养。关于被送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规定,以下三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被送养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关于送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三类主体可以作为送养人。
也就是说,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孩子送养。同时,收养法也做了例外规定,即年满35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相关限制。举例来说,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时,父母可以将13周岁的孩子,送养给孩子的伯父(38周岁,膝下没有子女)。这属于亲属之间“过继型”送养。
其次,收养法对送养子女还提出了以下要求或限制,送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收养孩子需满足条件
现实中,很多人由于不想生育或者没有生育能力,想通过收养的方式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收养孩子呢?回答是否定的。
王勇杰律师表示,收养人必须同时符合多个条件,才能收养孩子。这些条件,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一般情况下,这4个条件缺一不可。但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关于这一点,收养人如果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法律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还有特殊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德,保障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该条的限制。举个例子,如果被收养人是一个12岁的女孩,收养她的单身男性,要比她大40周岁以上。如果是有血缘关系的大伯收养她时,就不受该条的限制。
收养孩子时,除被送养人、送养人需具备法定条件,收养、送养双方自愿外,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关系解除需具体分析
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况比较复杂,可能发生在养子女成年前,也可能发生养子女成年后。原因也比较多,可能是养父母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也可能是养父母不能善待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后能不能解除呢?
王勇杰律师表示,收养关系的有效成立,需要签署收养协议,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协议是由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签署,收养关系能否解除要分情况讨论。
养子女未成年的,属于无行为民事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解除收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此期间收养人也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养子女的同意。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和养父母之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营养费”“感谢费”可能涉嫌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将亲生子女送人时,有人会收取营养费。而养父母为了表示感谢,也会支付一定金额的感谢费。这部分费用,是不是违法?
王勇杰律师表示,民间送养收取“营养费”“感谢费”的行为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考虑收取“营养费”“感谢费”的数额和目的送养子女的原因等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孩子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犯罪,收买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另外,在收养和送养中如果对儿童有猥亵、性侵、非法拘禁、绑架等行为的,还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遗弃罪、强奸罪等,都会被依法处罚。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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