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承包的土地,就能为所欲为?答案是否定的。4月2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原平市人民法院获悉,两名被告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
2010年,家住原平农村的张某田、张某有在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农用地修建停车场。2015年,张某田、张某有又在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该村农用地修建养鸡场,后改为废品收购站。案发后,二人投案自首。经鉴定:张某田、张某有非法占用耕地面积为15.3825亩,破坏程度为严重破坏。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田、张某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15.3825亩,造成耕地严重破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两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全部恢复耕地,并通过原平市自然资源局的验收。
被告人张某田、张某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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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一切农业生产性土地,其中耕地及林地更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为此,我国制定了严格的农用地保护管理制度,设定了红线、底线。凡是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必须由国务院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行为,破坏了农用地的良性循环,永续利用,侵犯了国家的农用地保护管理制度,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农民在土地上种粮食本是天经地义,但一些人由于不懂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引起农民朋友们的高度重视。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