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可以凭借做绿豆糕的手艺挣钱养家,可小作坊经营者叶某,却违法添加防腐剂,毁掉了自己的事业。4月21日,尖草坪区检察院消息,经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叶某不仅获刑,还被判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叶某是南方人,于2017年开始在我省运城市经营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事绿豆糕的生产加工、零售批发。几年来,靠着辛勤劳作和家人帮助,他闯出一片天地,和太原的经销商也建立了不错的供货关系。
2021年8月,叶某接到一个订单:我市尖草坪区一经销商订购10箱独立包装的绿豆糕。虽然订单数量不大、总价只有230元,但叶某考虑到天气比较热,绿豆糕很容易腐烂变质,对能否扛过保质期心里没底。
“煎熬”了几天后,叶某想起有陌生人曾给自己留过一包没有商标、没有产品说明的食品防腐剂样品,说是防腐效果特别好。他马上拿出样品,看了看,闻了闻,感觉与正规渠道购买的防腐剂没啥差别,“尝试用一下,看看效果”。于是,他瞒着家人把“三无”防腐剂用在绿豆糕里,然后按时发货。
正当叶某为防腐剂未被发现有问题而暗自高兴时,经销商打来电话要求退货,原因是绿豆糕抽检不合格,被检测出含有有毒有害的“富马酸二甲酯”成分。“富马酸二甲酯”具有高效、广谱抗菌特点,是一种具有抗菌和杀虫作用的防腐剂,但对人体有腐蚀性和致敏性,可经食道吸入对人体肠道、内脏产生腐蚀性损害和引起过敏,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影响,尤其对儿童成长发育会造成很大危害。所幸,这批绿豆糕当时尚未售出。
随后,叶某受到罚款8000余元的行政处罚,并因涉嫌犯罪被警方立案调查。2022年7月,案件移送尖草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叶某明知故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当年10月,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叶某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及诉讼请求,一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10倍赔偿金;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叶某提起上诉后,上级法院驳回其诉求,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