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5月10日,吕梁孝义公安交警发现一辆电动摩托车倒在路中央、路旁停着一辆皮卡车,不远处一男一女在争吵。民警上前查看后发现吵架双方为夫妻,车辆并非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向皮卡车驾驶员了解情况时,发现其有酒味便带回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皮卡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69.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皮卡车驾驶人武某喝酒后开车至加油站时,妻子骑电动摩托车追来两人因琐事开始争吵,妻子遂将电动摩托车推倒在路中央。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武某酒驾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2:5月9日,朔州应县公安交警发现晋F494**号机动车驾驶人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7mg/100ml。随后,民警将邵某带回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晚饭喝酒后开车去朋友家途中被查。民警对邵某抽血检测,结果为228.89mg/100ml。民警依法将邵某约束至酒醒后,对其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目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邵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下一步案件将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刑事处罚。
案例3:5月7日,长治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对晋DA***6号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检查时,当事人坚称口腔有酒味是因为刚喝过藿香正气水。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时,王某承认了自己酒驾违法。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已是二次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王某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以内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4:5月6日,大同浑源公安交警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形迹可疑,遂将车拦停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贾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网上对比和询问,民警发现贾某某原持有D证驾驶证,现已已注销,目前无任何驾驶资质。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贾某某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作出合并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