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被告人闫全某、刘某、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2018年6月,被告人闫全某担任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西北一区负责人,下设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朔州第一、第二等七家分公司,刘某、周某分别为下设公司法人。上述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吸纳社会人员为公司员工,通过员工介绍不特定社会人员购买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利用普信金服App采取先银行转账给上述公司后签合同的方式,通过人拉人,承诺保本付息,以“投资理财”为名,向96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3.4亿元,其中,通过组织推荐会和举办客户答谢会的方式,向170余名老年人吸收资金6500余万元。被告人闫全某获利130万元,被告人刘某获利约42万元,被告人周某获利约30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争议焦点,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往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投资理财宣传来进行非法集资。群众在对其真实资金状况不了解的情况下进行投资,风险极大,切勿因贪图高额利息而遭受财产损失。尤其是广大老年群体,对前来搭讪的陌生人要保持警惕之心,不随意接话、不轻信他人话语,不将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交予陌生人,遇事及时与儿女亲属沟通商议,如遇诈骗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量收集、固定证据材料。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