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张某鹏等26人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25名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诉讼,1名被告人现场参加诉讼。
2019年10月初至2019年12月底,以被告人李某为首的诈骗集团,通过成立“公司”,招聘员工,向犯罪集团成员提供统一的手机、电脑、微信账号、话术剧本和“客户资源信息”,将被害人拉入该犯罪集团控制的微信群,由各被告人在微信群中伪造虚假身份,在群内扮演私募大佬、炒股客服、水军等不同角色,相互配合,以讲股票、发送虚假盈利截图、让被害人小额获利等方式博取被害人信任,诱导被害人在该犯罪集团控制的非法炒股平台炒股,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共骗取全国各地80余名被害人103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2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庭审前,为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判周期,2月14日,主审法官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质辩程序等12项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对。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等详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庄重严谨,重点突出。原定3天的庭审,经过11小时即圆满结束,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降低了聚集性疫情风险。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