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小情侣相约透支女方花呗满足日常消费,男方负责偿还。不想,二人分手后,还款一事却出现了问题。2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霍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这起恋爱期间利用对方网络账户借款涉嫌诈骗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2018年8月,郭某某与女子薛某某相识并发展成为恋爱关系。二人商议决定,使用薛某某的支付宝花呗等平台借款用于日常消费,借款由郭某某偿还。交往期间,薛某某账户中先后被借款26000元。2019年8月,郭某某与薛某某分手,双方约定借款由郭某某继续偿还。每次临近还款日时,由薛某某提供账户、密码及手机验证码给郭某某,郭某某登录薛某某的账户还款后,再次借款,以贷养贷。最终,郭某某无力偿还借款及利息。直至2020年8月28日,薛某某报案时,其支付宝花呗等账户逾期本息共计34000元。2021年1月6日,郭某某将34000元退还被害人薛某某,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案卷,从郭某某借款的方式、原因、实际用途、还款情况等方面深入分析研判。经审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自分手后郭某某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后期贷款逾期是因为以贷养贷,无能力偿还,无故意拖欠或个人挥霍的情况。且每次登录薛某某账户时,薛某某均知情并授权登录,本人亦可随时查看账户明细,郭某某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欺骗薛某某的行为。本案系民事债务纠纷,郭某某不构成诈骗罪。
近日,检察院就该案拟作法定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