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8月16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11月底前完成对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主体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风险排查,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生产企业)进行摸排,通过现场查验获证组织的方式,严查获证组织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期间擅自出厂、销售目录内产品等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由认证机构对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主体进行摸排,督促生产企业要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督促市场销售主体要严把进货验收关,严禁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