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6月6日至8日,122报警台共接到交通事故报警812起。其中,自主挪离现场52起,引导挪离现场45起,大部分驾驶人还没有主动挪离的意识,加上因为争吵、打电话求助各种原因,车辆不能及时挪离现场,造成大面积、长时间拥堵,给城市交通带来不便的情形比比皆是。太原交警提示您,发生事故后长时间不撤离,造成交通拥堵,是要被处罚的,6月10日8时,在南中环坞城路高架桥上,因发生事故后长时间未撤离,两位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近年来,随着太原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城区交通事故明显增多。在日常工作中,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约占90%左右,“小事故、大拥堵”现象时有发生。以滨河东路高峰时段7:30至9:00为例,这个时段滨河东路车流量大,车辆间距相对较小,发生交通事故后,1条车道停1分钟就会导致后方拥堵700至1000米左右,后方车辆避让事故车辆时,一个变道就会致使更多车辆“点一脚刹车”,不仅仅是拥堵,安全隐患也很大。为使此类简易事故能够快速、高效、便捷处理,太原交警依托“一网通一次办”推行简易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在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增设简易事故快速处理引导流程,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及“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小程序中增设微信报警功能,拓展财损事故快速处理受理渠道,尽可能将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降至最低。简易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已于6月10日实施。
太原交警提示您,为了避免小事故而造成的大拥堵,凡是符合车辆间、人未伤、车能动、有保险条件的交通事故,请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拍照,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报警或自行商议解决引导大家拍照撤离。取证时,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侧前方、侧后方、碰撞部位,以及补充照片(现场全景、路面标志标线、车型车牌等)清晰、规范取证,然后快速挪离现场。
发生事故后长时间不撤离,造成交通拥堵,要接受如下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违法代码:6019(罚款:2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代码:1327(罚款100元,记3分);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违法代码:1311(罚款200元,记3分);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违法代码:1243(罚款100元,记2分);
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代码:1020(罚款200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下情况不适用财损事故快速处理流程,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员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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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为缓解滨河西路早高峰时段主干路交通拥堵,保障此道路车辆的通行顺畅,本着确保滨河西路快速通行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对九院沙河南沿岸、虎峪河南沿岸、玉门河南沿岸以及大王街进入滨河西路的机动车,实施早高峰时段单双号限行的措施。
具体限行路段包括: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具体限行时段从6月15日起,工作日7时至9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限行方案包括: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太原交警部门提醒,实施交通流量调控期间,除执行该措施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