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电动自行车逆行,还闯了红灯,撞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而这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连头盔都没戴……看了这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迷之走位”,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还真把马路当自己家了!”5月10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这起事故。
5月9日17时35分许,在晋城市城区凤台街和兰花路的交叉口,郝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先是沿凤台街逆行通过,接着又沿兰花路继续逆行,这时兰花路南北方向的指示灯为红灯,而郝某却无视信号灯闯灯通行,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摔倒在地的郝某因为没有佩戴头盔,造成了头部擦伤,双方车辆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晋城公安交警一大队事故民警通过现场勘察及调取监控视频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戴好头盔,更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