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疫情防控办发出提示: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特别是14天内有满洲里旅居史和11月24日后有石家庄市旅居史的人员,抵晋后,要主动向社区或单位报备,积极配合当地防疫措施。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严格省界交通卡口查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自12月5日8时起,在与河北交界的环省公路通道公安检查站启动疫情防控安检查控,对所有入晋车辆司乘人员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开展体温检测和症状监测。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特别是11月24日以来有石家庄市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者将予以劝返。
各机场、车站要落实好第一落点管控责任,严格测温验码,对查验中发现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特别是近期有满洲里旅居史和石家庄市旅居史的人员,要在第一落点进行检疫信息登记,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要在机场、火车站等第一落点的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检测。属地要及时将检疫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的人员纳入社区管理。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