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到了,儿童暑期出行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儿童对交通危险认知、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以及监护人看管疏忽等因素,都对他们的出行安全造成影响。7月27日,高速交警六支队民警发布暑期儿童交通安全提示,并列举出家长带孩子出行的“危险”行为,提醒家长引以为戒并加强对孩子安全出行的教育和管理。
安全风险一:
少年儿童过马路时横冲直撞、忽然加速猛跑、中途折返、上高速玩耍等。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课题组根据事故案例数据分析,少年儿童过马路时横冲直撞、忽然加速猛跑、中途折返类事故最为突出,占步行事故总数的50.4%。
部分农村旁边或者穿过农村的道路是高速公路,由于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长期不在身边,加之可参与的活动较少,在暑假期间孩子们往往喜欢结伴在高速公路路边玩耍或者横穿高速公路,而看护人也往往认为孩子们和同辈一结伴而行不会出现安全问题。此外,高速公路车速较快,驾驶人很难发现路边玩耍或突然横穿道路的少年儿童,有时即便发现了,也来不及刹车避让,最终导致碰撞事故发生。而少年儿童一旦被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击,结果或重伤或死亡。
交警提示:
作为看护人,首先,要意识到少年儿童在农村道路、穿村镇的国省道等区域玩耍、横穿道路等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尽管是在自家门口或者距离家较近的地方也存在安全风险;其次,少年儿童自身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对危险的认知不足,看护人一定要尽到看护职责,别让孩子处在没有监管和保护的状态,这样才能保证孩子的出行安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安全风险二:
未满12周岁儿童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或使用轮滑等娱乐产品上路。
暑假期间,农村少年儿童往往喜欢结伴骑自行车去集市或县城游玩,这些孩子大多是未满12周岁的儿童。此外,农村少年儿童的看护人,尤其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老年人,对于交通伤害的认识不深刻,往往会放任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或者载人出行。然而,电动自行车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加之少年儿童对车辆的控制能力有限,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出现失控状态,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事故。
交警提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孩子对道路规则的认知不足、对车辆的控制以及遇到紧急情况的处置等方面能力较弱,不能适应复杂的出行环境,很容易发生危险。因此,看护人一定要担起监护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意识,不要放任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上道路骑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路》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由于年龄、经验等原因,少年儿童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老练沉稳地骑行电动车自行车,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极易发生事故。作为少年儿童看护人,不要放任未满16周岁儿童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安全风险三:
让孩子睡后备箱或将儿童滞留在车内。
后备箱处于车尾,没有任何固定的安全装置,车辆行驶途中如遇到急刹或打方向避让等突发情况,载人很容易与货物发生碰擦,更易被尖锐的物品刺伤。另外,有的家长将孩子锁在车内,觉得只是离开一小会儿,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实验证明,阳光直射下,一小时密闭车厢内温度的上升幅度可达20℃以上。大部分地方夏季平均气温都在30°甚至40°左右,人在被暴晒的密闭空间更易导致缺氧。
交警提示:
后备箱不能载人,这是最起码的安全常识。未成年人在乘车出行时,最安全的方式是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各位家长下车时务必及时抱下孩子并随身携带钥匙!如果孩子不慎被困,在等待救援时,一定要保持镇静,维持好现场秩序,以免自己慌乱的情绪给孩子带去紧张感和压力。另外,还可以通过向车上洒水的方式给车内降温。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