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从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太原市大气环境管理责任量化评价办法 (试行)》 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对外发布。
◆落实“四必管”要求
据了解,量化评价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资本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总要求,坚持“预警提示、问题发现、问题处置、责任倒追”,做到职责明确、界限清晰、压力传导到位。
纳入考核的包括各类企业、工地、道路、车辆、餐饮等主体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种类和数量。太原市将按照监管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实施责任界定并量化管理。
◆采用百分制扣分
量化评价办法,将采用百分制扣分方式。凡出现下列情况,对牵头单位、主责单位和属地县 (市、 区)、开发区扣分:未能及时发布污染管控预警、发现重大污染事件隐患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中央、国家级各类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省、部级各类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市级各类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贯彻各类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其中明确,同一问题连续2次以上被发现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出现牵头单位和主责单位为同一主体的,合并扣分。不过,经核实履职尽责到位的单位,不予扣分。
◆连续排名靠后将被约谈问责
按照环境事件问题来源,太原市将倒推责任,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责任界定和组织实施,并按评价结果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分别排名。
连续2周积分排名后两位的,约谈分管领导;连续3周排名后两位或第二次被约谈的,约谈主要领导;连续3周以上排名后两位且经查实存在履职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太原市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周将量化评价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每月公开通报排名情况。量化评价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提供参考依据。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