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对2019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级结果进行通报。山西1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4个“变好”4个“变差”。
山西省1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分布在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市。2019年度,18个县综合考核结果“变好”的有4个,“基本稳定”的有10个,“变差”的有4个,分别占到22%、56%和22%。从评价结果看,山西省变好比例高于全国,变差比例也高于全国。总体来看,评价结果较2018年度有所提升。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通过评价分析考核结果的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和局部自然生态变化等4方面指标,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0年,评价结果为一般变差或轻微变差的县域全部退出变差行列,达到基本稳定以上水平;基本稳定的县域努力向变好方向发展,成绩优秀的县域需保持优势,再创新高。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县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抓好整改工作,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标准和时限。严防各类生态破坏问题,要坚持点面相结合、远近结合、治标治本结合,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修复严抓”的防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生态破坏风险。同时,要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
涉及山西省的1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大部分在沿黄区域,因此,加强此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来源: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