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9月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环境问题“清零”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2020年夏季臭氧超标扣罚办法》出台,明确对臭氧指标恶化的县(市、区)实施扣罚。
本办法自8月16日起施行,第一周即8月16日至8月23日只通报不计罚,第二周起计罚,至10月15日结束。8月16日至9月15日为一个考核月,9月16日至10月15日为一个考核月。
依照考核办法,太原市将每日计罚——对当日臭氧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浓度限值的县(市、区),每超出1微克/立方米为一个考核系数,每个系数扣罚0.5万元;每周通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结果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并进行全市通报;每月兑现——扣罚结果交由市财政局,扣罚资金纳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同时,考核办法也列明免罚条件,即各县(市、区)当月优良天数率达80%以上,免于扣罚。考核数据采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县(市、区)及山西省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除进行资金扣罚外,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连续2周臭氧指标恶化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2周以上恶化的县(市、区)依规进行问责。
来源:山西晚报